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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合共达政发[2018]9号
编辑日期:2018-5-23  作者:童彤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有关处室、各系: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银监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6日—9月14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10月20日。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ahxszz.gov.cn/xszz)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工作

1、国家开发银行续贷。要积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在7月6日至9月14日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续贷成功后将贷款回执交至各系,各系汇总后统一于2018年9月14日之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逾期未缴,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续贷。申请续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或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在2018年10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到经办银行办理。学生续贷成功后将贷款回执交至各系,各系汇总后统一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逾期未缴,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3、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于规定日期之前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受理银行申请财政贴息、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办理贷款时不需要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三、做好学生助学贷款的诚信教育和毕业生还贷管理工作

各系要广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要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教育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做好我院的2018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各系要在贷款学生毕业前,组织贷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应在6月22日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附件: 2018届我院贷款毕业生名单(不随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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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